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判决,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
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
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
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
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
一、拘役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对于拘役管制的具体判决情况,是由依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不同犯罪事实后果,所判处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下当事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还可以申请缓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