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部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树立公司的形象,提高市场部的工作效率,加强市场部的管理,严肃纪律,配合公司”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所有的市场部员工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一、基本原则
1、遵守和维护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2、关心,关注公司的发展,对客户的态度和蔼可亲,不卑不亢。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4、维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司良好公司信誉,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5、与同事之间态度友好,坦诚相待,互相尊重,相互协作。
二、管理制度
(一)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者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业务关联单位或者竞争对手。
3、所兼职的工作单位对本公司构成商业竞争。
4、所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者有损公司形象。
(二)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1、参与业务关联单位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管理的。
2、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的。
3、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亲属或者朋友的名义从事以上三种投资行为的。
(三)行为规范
1、市场部是公司对外的窗口,代表公司的形象,对内协作的主要部门。工作期间,衣着,发型。简单得体,简洁明亮。不留怪异发型,不浓装艳抹。
2、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无关的活动。
3、与客户和公司其他部门沟通时,语言文明、用语得体。,不得情绪化。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不得拨打信息台等无聊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
4、凡接触客户,在任何情况都需做到耐心,热心地服务态度,尽可能地详细登记与记录。
5、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的办公资料物品。务必妥善保存保管好涉及公司的秘密资料与管控文件。
6、根据公司需要,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拒绝;对他人或者同事咨询不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客气地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粗暴无礼的对待。
7、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应积极认真努力的完成。对领导的安排持有不同的意见时,可以提出,但是在未做决定改变时,必须严格遵照指令任务完成。
8、在工作时,遇到特殊情况或者克服不了的困难,应及时地向领导汇报反映。
9、市场部人员牢固树立公司、部门与个人之间利益相一致的观念。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作保证,向市场要效益,充分挖掘,发挥个人能力,群策群力,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
10、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对客户负责,严守公司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11、施行合同领用登记手续,采用合同编号,市场部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严肃公司的合同使用。未经公司许可,市场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合同或公司名誉开展与公司无关的业务,否则将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12、市场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将该年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交市场部主管人员存档。
13、业务人员出差应每日应1-2次与公司保持联系,汇报业务进程。
14、每次业务签订之前必须先向公司汇报业务进程及具体情况,以便保证产品交期。
15、业务人员如要调走,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公司写辞职报告,将本人与公司之间的帐务清算并将本人业务工作进行整理、交接后由市场部主管人员签字方可离开公司。否则作为离职处理,公司将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16、市场部相关人员,不得以私利,越权,越级等行为向公司其他部门下达指令,必须遵照公司的规章制度程序进行工作。
(四)市场部工作内容
1、根据公司的中长期规划及生产能力状况,积极收集市场的信息与动向,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由市场部提出年度市场的发展方案,报请公司审查决策。经过公司讨论通过的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市场部年度发展目标的依据,制定市场部具体的发展计划与具体的实施策略。
2、根据市场的变化,根据公司生产能力状况作好市场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生产能力的客户群,并不时整合客户资源。了解同行业发展的市场方向与营销措施与动态,研究,寻求,调整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加强对现有客户了解与沟通,开发有价值的产品与挖掘有潜力的现有客户,了解不同的客户与客户群对产品质量的反映与技术要求,并及时地反应给生产,以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制定满足客户的要求的可行性。
4、积极收集市场与竞争对手的信息与动向,并及时地向上级领导反映。
5、积极做好客户的定单交期,服务与要求,提高公司的声誉,建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6、努力开发新客户,挖掘老客户的潜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7、积极协调配合客户与公司生产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定单,如遇到异常现象,应及时提前与客户,生产进行沟通。
8、按照不同客户的回款时间,做好回款计划,并进行跟踪,准确及时地回款。
9、定单的统计,分类,交期的回复,注意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主次关系。尤其对初次合作的客户的定单或者老客户的试产单,应在生产单上有所说明。以便生产部生产和后期合作的跟踪。
10、建立并保存好客户档案,并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存档。对于初次合作的客户,要进行定单,回款,风险等综合评估,并以对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存档。
11、对新老客户开模样品,由经理签字,按照:报价-价格确认回签-出图确认-样品确认-存档程序操作。
12、积极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异常,申报经理进行处理。
13、市场部的所有单据,发放等,严格保存备案。
14、以上规章制度,适用与公司市场部业务员,跟单员等所有工作人员。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生产班组应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主管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生产的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要保证“三同时”的实施。
第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检查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进行整改,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6、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和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准其上岗操作。
对改变工种的员工,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三条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操作。
四、设备
第十四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有相应保护设施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 车间生产设备、产品存放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九条 车间厂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非生产作业,进入车间施工作业时,须到生产技术部或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证,要有公司安保消防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作业。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点,严禁烟火,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公司安保消防人员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九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三十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 2、重伤。 3、死亡。
第三十一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3、事后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三不放过”;
4、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领导、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三条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 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 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
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
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七条 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 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 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 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 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 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委员)请假由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或镇长审批, 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 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 外单位用车,须经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 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
第十九条 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 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六章 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三条 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 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 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 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 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 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 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 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镇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 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七条 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 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 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 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 大会议室、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 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 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 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 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 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 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制度自20xx年3 月1日起施行。
配电房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配电系统管理,保障公司办公与动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配电室和配电系统的日常管理部门,电工负责配电系统的操作管理。
第三条 一般规定
1、配电室应门窗齐全,设在建筑物首层的配电室窗户应装设护栏,配电室门应加锁,在门窗上设置警示标志。
2、配电室严禁堆放物料,更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临时或长期存放室内。但下列物品除外:
2.1 必备的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鞋靴、临时接地线)
2.2日常清洁所必需的用具(如:扫把、墩布、抹布等)
2.3电工专用工具及备件
2.4消防器材
3、保持配电室内外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到配电柜无积尘,室内无堆物、积水。
4、低压配电柜前地面(双面维护的柜前后地面)应铺设宽度1米等长的橡胶绝缘垫、配电柜上开关手柄或按钮、指示灯,仪表下方应标签或文字标注名称。
5、除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及上级主管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确需进入应经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并应有电工跟随、监护,严禁在配电室内吸烟及长时间逗留。
6、其它配电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安全使用。
第四条 配电室的日常巡视检查
1、配电室应按规定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在夏季高温季节和负荷高峰时段,应对配电室重点部位增加巡视检查的次数。
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各仪表、信号装置的指示是否正常。
2.2导线、开关、接触器、接线端子等有无过热及打火现象。
2.3电气设备的工作噪音有无明显增加和有无异常声音。
2.4对配电装置与仪表表面进行清洁,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扫。
2.5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第五条 配电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
电工应按月或季度对配电系统进行检修,时间应安排在不影响办公及生产的情况下,并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配电室开关、接触器触点的使用情况,必要时修复或更换。
2、检查配电室紧固接线端子与导线接头,如过热氧化严重时应修复。
3、检查配电室导线,特别是导线出入管口处的绝缘是否完好。
4、检查配电接地装置是否良好。
5、其它配电线路和设备的检查。
第六条 每年汛期和冬季来临之前,对配电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内容为:
1、电缆沟进户保护管的密封情况。
2、门窗密封情况,做好防雨、防风、防尘工作。
3、有无小动物钻入配电室的通道、孔洞等。
4、地势较低的配电室,室外雨水或雪水有无倒灌的可能。
5、配电室有无漏水的可能。
第七条 如有紧急停电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随即向上级领导和综合管理部报告。
第 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
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
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
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从二O**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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